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自然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学院内部治安纠纷及时处理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对院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负责校园监控室的管理与维护和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按规定对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员进行管理: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据学院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禁止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乱贴乱画。
7.做好院内消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院内安全。负责学院防火安全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对学院各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院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调查。
8.代管院内集体户口、代办学生入学、毕业分配的户口迁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政审工作。
9.负责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交通秩序。
10.指导并考核全院各部门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11.加强要害部位、重大节日、外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与大学生入伍工作。
13.做好院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14.负责部门资产管理和所辖区域水电巡查及报修。
15.协助所属党支部开展部门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师德师风教育。
16.负责部门网页建设及宣传工作。
17.负责本部门质量内部诊改工作。
18.完成院党委、行政和上级政法与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