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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1年度湖南省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6-23 信息来源: 保卫处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升全院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6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1年度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平台及考试对象

(一)考试平台。202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址:hn.12348.gov.cn)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上进行。用户名为本人手机号码,初始密码“000000”。

(二)考试对象。参加对象为全院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厅级干部考试另行安排)。2021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以及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人事处核实后,可以免考。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基础信息更新。单位管理员根据本年度在职人员信息,于7月6日前在学法考法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参加考试人员应及时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个人核对仅需修改有变动的信息项。若遗忘登录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找回或由单位管理员重置密码。

(二)网上学法。全省在线学法6月21日正式开始,参加考试人员需在考试前学满60分必修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00分以上才具有考试资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应考必考,务必确保本院学法合格率达到100%。

高校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学员选修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10个教育 “以案释法”案例。

(三)网上考试。高校考试时间第一次为10月15日至10月22日,第二次为10月25日至11月1日(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1日)。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保卫处根据全院整体学习情况统一组织报考,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网上补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及格的,在11月27至31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11月25至26日,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行业学法考法是全面实施精准普法,大力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相关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密组织。各部门和教学系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指导督促每名应参加考试人员按要求参加网上考试。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和教学系部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保卫处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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