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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 2022-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设立由院主管领导和各部门消防(兼职)干事组成的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消防安全管理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的议事和工作日程,认真学习和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指示,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切实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防患于未然;

4.院保卫处及各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干部,要根据学院消防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本细则做出突出成绩或违反本细则造成损失者,依照学院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奖惩。

二、消防管理

我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学院、部门二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防火负责人(院主管领导)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湖南省消防管理条例》及本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对院义务消防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消防基本知识的学习、训练;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组织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及灭火战斗方案,带领师生群众扑救火灾,保护现场;

6)追查处理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火灾原因。

二级防火负责人(部门消防兼职干部)职责:

1)在院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组织制定本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源、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2)负责向部门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素质;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负责保养部门所属消防器材(设施),对违反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三、消防组织

1.为搞好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学院保卫处设一名消防专干,其职责是:

1)在院消防领导小组和保卫处领导下,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接受消防监督机关的业务指导,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和消防工作汇报,提高业务水平;

2)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4)组织院义务消防队、重点部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消防基本知识学习和训练;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

5)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部门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或消防监督机关报告,以利尽快整改。

(二)根据学院消防安全的需要,在院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二十人组成的学院义务消防队,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训练,学院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

1.认真学习和贯彻消防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工作基本知识,熟练掌握使用、保管消防器材、扑救火(险)灾的基本常识;

2.参加扑救火险、火灾;

3.提出消防安全的整改建议,协助调查火险、火灾原因。

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院消防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日除外);院保卫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电教楼、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及重点部位每天要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须写出检查记要或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验收;

3.部门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学院或保卫处;

4.夜间安全保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对消防重点部位(电教楼、实验室、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等)要充分注重消防安全检查。

五、消防隐患整改制度

1.对火险隐患须执行“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2.对物资储存、安全通道;火源、电源、消防器材等必须按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3.凡属电源隐患的整改由院基建后勤处负责;其他火险隐患由各部门进行整改;

4.一般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

六、消防器材、设备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学院配有适当种类(如消火栓及其配套设备、干粉、泡沫和1211气体灭火器等)和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并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2.全体师生员工必须爱护消防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和使用,如因特殊需要(主要指动用消火栓、使用灭火水带、水枪等),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

3.消防器材(设备)附近,禁止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器材(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每年检修最少两次);

5.学院内消防设施按照分片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要确保其良好状态;

1)实训场、实验楼由教务处负责;

2)教学楼、电教楼、图书馆由教务处负责;

3)学生公寓由学生处负责;

4)办公楼由办公室负责;

5)生活区(家属区、食堂、仓库、木工房、配电房等)由基建后勤处负责。

七、火险、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1)发现火灾时,任何人都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并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何种借口隐情不报或视而不救;

2)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值勤人员要提高警惕,严密监视余火复燃或坏人破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采取果断措施;

3)火险(火灾)发生后,要认真追查原因,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八、奖惩办法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学院给予表扬或奖励: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本“细则”,消防工作有专人管理,部门全年无火险、火灾事故发生;

2)积极整改火险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提出消防安全建设的合理化建议,改进消防安全措施有显著成绩者;

4)敢于揭发和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突出成绩的;

5)发现火险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积极补救,表现突出者;

6)火灾发生后,能自觉提供线索,为迅速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二)凡有下列违反消防法规和“细则”行为的,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违反本实施细则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火险、火灾的;

2)对一般火灾隐患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对重大火险隐患在限期整改时间内,无故拖延不整改的;

3)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违章吸烟者;

4)违章使用电炉等,私自架接(安装)电路者;

5)违反消防器材(设备)管理规定者;

6)违反或教唆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治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处理。

九、安全防火制度

1.仓库(含油库)防火制度

1)库房内(外)要经常清理打扫,保持清洁;

2)库房内(库外一定距离内)严禁生火或用火照明,严禁吸烟,库内禁止大功率照明(应低于60瓦);

3)物资堆放整齐有秩,保持五距(即顶距、灯距、梁距、货距、墙距),过道畅通;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挤压,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仓库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仓库门、窗保持完备无缺。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及关好门窗;

6)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入内。

2.实习工场(车间)防火制度

1)车间内机械设备要保持安全距离,过道保持畅通;

2)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生火取暖、使用明火;

3)非经安全学习的焊工(含学生)、不懂安全操作者,严禁焊接操作;

4)操作电、气焊时,5米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离工作地点10米远的位置或用墙隔开;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或用墙隔开;

6)乙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一定要由专人管理和安排、禁止乱动、乱用;

7)油棉纱、油抹布等易燃物及焊接后带高温的工件,严禁乱扔,工作(实习)完毕,应彻底清扫干净,并切断电、气源;

8)切实做好职工(学生)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3.配电房防火制度

1)配电房内禁止吸烟、生火取暖;

2)经常清理室内物品,保持通风条件,严禁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3)室内外通电线路整齐,并装有防护装置,以防短路引起火险;

4)经常注意油面和温度的稳定性,防止超负荷运行,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其允许限度;

5)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内。

4.锅炉房防火制度

1)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乱动锅炉设备;

2)锅炉要由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3)经常检查锅炉压力表、安全阀等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及安全;

4)锅炉房的废煤渣,禁止乱倒,填防余火未熄而引起火灾;

5)司炉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书,并能熟练司炉技术,确保安全。

6)锅炉房严禁凉烤被服等。

5.图书室(仓库)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吸烟,生火取暖或用火照明;

2)图书室周围严禁生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经常打扫清洁,保持室内整洁,不乱堆乱放;

4)图书、资料要堆放有序,并按间距、顶距、灯距要求放置;

5)门窗保持完好。工作人员离岗时,要切断一切电源,关好门窗,检查书籍、纸张是否露出门外。

6.仪器室、试验室防火制度

1)禁止滥用室内一切器材;

2)室内仪器应按要求安置,并经常打扫卫生;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明火取暖;

4)试验时,应在技术人员(或教师)指导下进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装置、切断电源;

5)试验室内,各用电线路应整齐无损并安装保险,确保安全。

7.电脑室防火制度

1)室内保持清洁卫生、电脑设备放置整齐;

2)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3)非室内教师(或技术员)和实习学生严禁入室操作一切设备;

4)注意安全用电,照明、空调和微机线路必须分装,并安装防护装置,严禁乱接、乱改电路;

5)工作后,要按操作程序处理好所用设备,切断一切电源;

6)室内禁止堆放其他易燃物品。

8.学生宿舍防火制度

1)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取暖或用火照明;

2)室内禁止使用酒精灯、煤油灯、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

3)严厉禁止擅自乱接、乱改电路;

4)禁止在室内、走廊上焚烧废物。

十、灭火作战计划

1.火警信号:

1)火警电话“119”:本着“早报警,少损失”的原则,一经发现火情,任何人都应及时、沉着、冷静,用普通话报告失火地点及燃烧物资、性能向“119”报警并及时向院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

2)学院内火警信号:呼喊或广播通告。学院所有人员听到报警信号,应迅速奔赴现场,参加灭火抢险救灾战斗。

2.组织指挥:

1)总指挥:院主管领导;

2)指挥:学院保卫处处长;

3)义务消防队分组及任务:义务消防队根据抢救需要分为四个战斗组,即:灭火组、救护组、警戒组及机动组,其任务分别是:

1)灭火组:在统一指挥下,主要负责或协助消防队进行扑灭火灾战斗任务;

2)救护组:主要任务是配合灭火组完成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尽可能减少损失;

3)警戒组: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的秩序维护,防止坏人破坏,保护现场等;

4)机动组:主要负责疏通消防车辆的畅通,应付意外任务。

3.现场要求:

1)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先呼救并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发出报警信号;指挥员应迅速组织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和抢救;参加灭火的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任何人不得违抗;

2)指挥员应沉着、果断指挥现场灭火和抢救战斗;

3)有关部门或人员要立即切断火源、电源,控制火势;

4)迅速组织火场警戒,疏通道路,隔离火源;

5)保卫人员要严守岗位、控制门卫,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严防坏人趁机破坏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十一、附则

1.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院主管领导、保卫处监督执行;

3.本实施细则从2010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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