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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卫处值班制度
日期: 2025-05-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 实行24小时轮班制,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每日交接班时间为8:00-8:30;

  2. 负责检查学校安保人员执勤、巡逻的情况,节假日须带队巡逻检查。

  3. 负责检查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隐患。

  4. 熟知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要求,接到报警后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初步控制事态并妥善处置,同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5. 交接班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值班情况,包括:

    (1)校内检查的过程;

    (2)发生、发现的隐患或案件(事件)的具体情况;

    (3)对隐患、案件(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

    (4)其它需载明的情况;

    (5)值班人员签名。

    值班记录本由治安科负责集中保管。

  6. 忠于职守,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类案件(事件),避免重大损失或影响,或在值班中,抓(挡)获违法违纪人员或赃物的,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7. 值班时脱岗,或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不到现场,不报告,不处置,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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